July 14, 2020

對准研究生“爽約”,加碼懲罰不是最優解

根據湖南大學最近的一份聲明,今年該校有69名新生由於各種原因錯過了截止日期。大學生把鴿子是不尋常的,但這次的湖南大學的學生錯過了一些,就引起了市民的關注,一些人提出應采取措施來約束學生,如行為"記錄不讀”被列入承諾的列表。然而,要解決"記錄不讀書”的個人帶來教育資源的浪費選擇懲罰超重是不是最好的選擇。

其實,有人"錄而不讀”,對高校來講,並非傷筋動骨的大事。但對提高學生發展來講,每一次選擇一個關乎的是其人生前行的方向。

"錄而不讀”的原因有很多,但最常見的原因,無非是有了更好、更合適的選擇。如果在開學我們之前,考生信息已經找到了自己心儀的工作,倒也可以不必來這么一趟曲線救國。說白了,對一些學生考研的大學生我們來說,讀研並非是唯一發展目標,它只不過是眾多問題選項中的一個,甚至可能只是作為一個備選項。

當然,"錄而不讀”確實會帶來問題。每所大學的研究生名額幾乎是固定的,當年的招生季節過後,難以進行補充,學校的研究生名額會被浪費,當年的研究生名額可能會出現空缺。值得注意的是,當這些候選人當年狹義的這個機會,得到研究生院的考試失敗了。

然而,這個問題而無需使用懲戒方法為學生解決。畢竟,錄取通知書並不意味著必須來讀 ,而是歡迎來讀 。更溫和也更加科學合理的方式,是加強對於學生和高校的雙向交流溝通,允許學生在進行一定時間期限內放棄就讀資格。是的,讓學生懺悔,也讓大學可以彌補。

讀和不讀,本來就不是一錘子買賣。 大學和學生都在做出雙向選擇。 高校應給予一定的自由裁量權,使高校建立更加靈活的補錄機制。在擬錄取後,與學生可以進行充分溝通,給予我們學生學習時間發展做出"來”或者"不來”的最終決定。 一旦學生選擇放棄,學校立即啟動重新錄制程序,最大限度地減少"不讀錄音”的影響"。當然,如果在再三確認之後,學生發展依然爽約,可以通過考慮對其采取具有一定時間限制措施。

不用我們急著在現行管理制度下,就喊著要制定相關法律,要在"錄而不讀”學生的個人社會誠信記錄上添上自己一筆。只要設計得當的系統,"記錄不讀”不會產生社會危害,傷害不到學校或者社會公共利益。找工作可以拿了offer不去,談戀愛也可以"走著走著就散了”,那考試上學這件事,也該給學生留足"反悔”的空間。對這些"毀約”,該寬容些,對懲罰的沖動,要克制些。在不影響教學秩序,學校與社會,還是應該盡可能尊重學生選擇。


Posted by: evers at 04:47 AM | No Comments | Add Commen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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